印纪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0号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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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4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
【2018】第340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0号所涉问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问题
经过与公司的多轮沟通,并核查公司用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根据当前所获得的材料尚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触碰风险警示规则的情况发生,对上述问题我们持保留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运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相关规则,与当前实际情况对比,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仅有5人,且3名独立董事虽尚在正常履职,但均已提交了辞职报告,尚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7人的要求,但董事会的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述情况不完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三节2.3.3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0号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红 郭全中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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