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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21:25:23 股吧网页版
宏达高科: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签署《宏达高科产业化升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同月,公司与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完成了《投资协议书》。

近日,公司以36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模块二项目用地,即在海宁市许村镇海宁市许村镇站前大道西侧、客专线北侧的混合用地(工业/商业),总用地面积59719平方米,折合89.58亩。公司已与海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浙江省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海自然字25042号

3、宗地位置: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站前大道西侧、客专线北侧

4、宗地面积:59,719平方米

5、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6、土地交付时间:出让人同意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因迟延
支付出让价款相应的违约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40年,以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宗地之日起算。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3,650万元。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9,486.4万元。

10、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旅馆用房、餐饮用房、零售商业用房;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3,044.6平方米,不小于179,15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4,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100%自持。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是制造业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功能性面料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的智能厂房、研发展示办公用房及配套的商业综合体等建筑设施。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面料织造业务发展空间,同时开发以碳纤维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业务,共同提升未来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根据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业方向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
定对公司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等处罚措施。

2、特别提醒土地相关合同及约定书中的销售收入、投资金额、税收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对本项目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将持续投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并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投资额、投资强度的要求,这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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