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总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年富力强,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公司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不能任职的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的聘任
(一)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总经理的解聘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三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者,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实施全面的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具体职责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进行与董事会决议相关的投资、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战略、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子分公司设置方案;
(五) 决定金额在 2500 万元以下(含 2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
(六) 决定金额在 2500 万元以下(含 2500 万元)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事项的审批;决定资产减值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审批;
(七) 在预算范围内,有权批准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及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八)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 拟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以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方案;
(十)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三)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负责管理人员;
(十四) 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以下职工的奖惩;
(十五) 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六) 负责检查、监督、协调、考核各部门、各业务单位工作;
(十七)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总经理权限与法律、法规、交易所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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