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5-06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
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 号)核准,公司向 1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93,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7,7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00,037.7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443,962.28 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 5,256,305,280.00 元,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31900112210123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账号:102172001470008),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20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 年 2 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
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 1021720014700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 93190011221012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年产 50 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101352000554439,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年产 50 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63831008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东方钛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638309913,该专户仅用于东方钛业“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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