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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新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4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103 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 民初 1 号),原告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世茂、周晓光、虞云新等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50,181,250 元,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103号),法院作出的(2020)浙 07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2)。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1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 567、569 号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 0011673 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进展情况

本次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院(2021)浙 07 执 103号案件终结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722.6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撤回执行裁定对公司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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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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