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30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 年 7 月 29 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预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
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情况
1、申请人:张某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申请事由:
公司尚欠 120 万元已到期的款项未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负,已
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核心资产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终本”执行案件共 2 起。公司对已到期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
2021 年 7 月 7 日,申请人以公司无法偿付上述债权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预
重整申请书》。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为 166,947.92 万
元,归母净利润为-325,714.56 万元,总资产为 1,105,209.40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52,715.84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3,528.77 万元,归母
净利润为-12,028.72 万元,总资产为 1,114,269.70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64,744.5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单体口径的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
为-1,286,459.42 万元,总资产为 530,872.46 万元,净资产为-29,326.84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9,260.22 万元,总资产为
530,284.49 万元,净资产为-38,587.06 万元。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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