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0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12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发来的《关于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208,100.13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2020】浙 07 民执 446 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判决书
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2020】浙 07 民执 446 号之一),法院裁定拍卖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20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被执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20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16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及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拍卖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情况的说明》及执行裁定
书【(2020)浙 07 执 446 号之一百三十一】,裁定(2020)浙 07 执 446 号案件终
结执行。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1)
浙 07 执恢 74 号】,责令各被告支付执行标的 860,870,157.18 元及利息。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恢 74 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义乌世茂的部分房产。
二、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390 号《民事判
决书》,公司需对债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尚欠浙
商银行的借款本金 19 亿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扣除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受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浙商资管通过公开竞买程序受让了浙商银行对新光集团的前述债权,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