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6 16:12:40 股吧网页版
*ST新光: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7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 亿元、-50.85 亿元、-32.57 亿元,且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规定:“上市公司触及因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 2021 年
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