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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7 12:53:20 股吧网页版
002147:*ST新光关注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7


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22 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显示,你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8,000 万元–178,000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5,000 万元–78,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 113,200 万元–100,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12,600万元–25,600 万元,公司预计期末净资产与净利润同比由负转正。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列问题:

1.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主要来源于债务重组及债务豁免收益。2021 年,你公司与南京汐圃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产生债务重组收益 10.49 亿元。2021 年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出具了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你公司据此调减预计负债7.84 亿元并确认相应重组收益。2021 年你公司因履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担保义务,减少预计负债 9.5 亿元,担保房产被司法拍卖产生其他收益 4.6 亿元。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报告期内签署或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和收到债务豁免函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债权人名称、关联关系、债务成因及金额、债务重组或豁免安排(清偿时间、金额及方式)、
生效条件及时点、撤销或变更条款(如有)、截至报告期末执行进展,你公司与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是否及时履行恰当审议披露程序等。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逐项说明前述债务重组、债务豁免、担保房产司法拍卖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涉及以资抵债的,请说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评估及审计情况、抵偿安排及其合理性等。

(3)请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负债义务解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债务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各项债务重组损益确认金额及确认时点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涉及权益性交易安排,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最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18 年 6 月,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你公司向丰盛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指定公司支付诚意金 10 亿元。你公司控股股东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私自以该笔诚意金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你公司先后多次向丰盛控股追款,但丰盛控股称有第三人对该笔款项提出权利主张,该笔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截至2020 年末,你公司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5 亿元。年审会计师因无法确定上述诚意金的可收回金额对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 24 日,你公司与丰盛
控股、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以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400 万股股权质押担保及其他方式收回诚意金。请你公司说明:

(1)前述《和解协议》截至目前的具体执行情况,抵偿及质押担
保股权的主要情况、评估值及对诚意金的覆盖比例,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及意愿,后续推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截至报告期末,对丰盛控股该笔诚意金可收回金额的测算过程、关键参数及确认依据,并充分分析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审慎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初步测算持有的商业地产预计减值约
5.5-6 亿元。截止 2021 年三季度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30.24 亿
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31.05 亿元。请你公司列示截止报告期末所持有的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投资性物业所处位置、业态、开发建设或出售出租情况、冻结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等,说明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具体依据,相关减值测算过程是否审慎合理。

4.2021 年 8 月,你公司收到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判
决书,要求你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股东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02–1.62 亿元。请你公司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涉及的各项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仲裁)类型、相关方、诉讼缘由、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诉讼进展及被执行情况等,并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及判断依据,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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