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9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阶段性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故此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为阶段性回复,尚有债务豁免、诚意金和解协议履行等事项在核查当中,后续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予以补充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22 号),现对关注函中相关事项阶段性回复如下:
事项一: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大,主要来源于债务重组及债务豁免收益。2021 年,你公司与南京汐圃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产生债务重组收益 10.49 亿元。2021 年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出具了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你公司据此调减预计负债 7.84 亿元并确认相应重组收益。2021 年你公司因履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担保义务,减少预计负债 9.5 亿元,担保房产被司法拍卖产生其他收益 4.6 亿元。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报告期内签署或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和收到债务豁免函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债权人名称、关联关系、债务成因及金额、债务重组或豁免安排(清偿时间、金额及方式)、生效条件及时点、撤销或变更条款(如有)、截至报告期末执行进展,你公司
与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是否及时履行恰当审议披露程序等。请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签署或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和收到债务豁免函等情况,详见表 1、表 2、
表 3、表 4。其中,表 1、表 3 中列示的重组及豁免已符合重组收益确认标准,表 2、表 4 中列
示的尚未达成重组收益确认标准。所有重组及豁免公司全部及时履行了恰当的审议披露程序。
表 1 :2021 年度内已执行完毕且已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债务重组
序 关联 债务 债务重组 截至报告 其他协
号 债权人 关系 成因 主要内容 生效时点 期末执行 议或潜 审议披露程序
进展情况 在安排
以现金、资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1 华融证券股 无 共同 产组合方 2021 年 4 已全部执 无 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份有限公司 借款 式打折偿 月 30 日 行完毕 2021-033)
债
违规 以现金打 2021 年 9 已全部执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2 陆桂珍 无 担保 折偿付 月 6 日 行完毕 无 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
南京汐圃园 违规 以现金打 2021 年 6 已全部执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3 商务咨询管 无 担保 折偿付 月 24 日 行完毕 无 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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