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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31 17:55:20 股吧网页版
*ST新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2-02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22 号),
公司对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阶段性回复及部分补充回复,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9 日及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阶段性回复公告》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部分补充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015)。

本次公司补充回复内容主要为:

1、更新事项一(1)中对表 3 中序号 2 的债务:对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单方面无
条件不可撤销之豁免函,豁免公司部分债务,且出具即日起生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后,公司认为符合豁免收益确认条件,因此豁免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2、补充事项一(3)回复内容:接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豁免函后,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向原债权人了解债权转让情况、查阅债权转让公告、向主贷款破产管理人索取债权转让合同、向新债权人了解收购目的、核查债权实际购买人、核查新债权人内部审批流程、核查实际购买人审批流程,对新债权人、实际购买人等有关各方进行访谈、查阅外部律师法律意见书等。

核查后,公司依据各项证据材料,经认真分析后认为:浙商资产对公司的部分担保责任豁免是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部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核查流程和已获资料是充分的,公司将豁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更新事项二(1)回复内容:

一、《和解协议》截至目前的具体执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
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以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签署的《和
解协议》,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协议约
定以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和江苏新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玖”)30%股权、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8,400 万股股权质押担保及其他方式收回诚
意金。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受让现金 6,400 万元对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或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如交易对方确有困难,公司同意给予对方宽限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履行,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收到丰盛控股协议履行款人民币 800 万,剩余 5,600
万元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受让江苏新玖 30%股权部分应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前或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孰晚)履行,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对方尚未履行该部分和解
义务;根据协议约定以南京新城 8,400 万股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应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已完成南京新城 7,400 万股股权质押,尚有 1000 万股权未完成质押,原因系该 1000 万股股权目前仍处于查封状态,办理质押前需先解除查封,目前解除查封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正在督促丰盛控股履约,并积极与之协商替代履约方案。

二、抵偿及质押担保股权的主要情况、评估值及对诚意金的覆盖比例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其中:8,800 万
股已向南京银行出质,1,200 万股已向华夏银行出质。拟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 8,400 万股包含于上述向南京银行出质的 8800 万股中,其中南京新城 7,400 万股公司已完成股权质押手续,尚有 1,000 万股权未完成。其他履约义务正在积极筹备中,但具体履约时间暂时尚不能确定。
对该部分股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季度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为 3
亿元左右。由于南京新城目前刚提供完评估资料,评估结果尚未正式出具。

三、交易对方实际履约能力及意愿

公司注意到对方存在未能按期履约情形,该和解协议的后续推进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经公司与对方沟通,对方履约意愿较强烈,鉴于解除质押再办理抵押需要相应审批流程,实际履约时间存在较大的风险。公司将实时了解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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