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胡明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予以关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明,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硕士
学位。200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
官;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天津中润慧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九州慧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聘任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和监督,并对公司日常的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年审期间就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审计计划的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确认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委员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授予及注销等相关事项;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该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领域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核心问题,与年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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