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35:03 股吧网页版
北纬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5 人,实际
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傅乐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安徽十月高端智造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由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基金规模具体以最终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 5,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 10%。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亦不构成对基金的重大影响,不形成控制,不将该基金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该基金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信息科技及关键材料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公司本次投资,一方面旨在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则期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帮助公司整合、发掘与培育优质项目,强化产业协同,加快完善行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基金备案与登记手续、按约定实缴出资以及其他具体实施等工作。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拟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
讯网。

(五)《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内部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的巨潮资
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