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3.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5. 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知晓本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报证券部备案。主要包括:
(一)会议相关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会决议;
3.其他重要会议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达到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述交易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条(二)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 存贷款业务;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论数额大小,都应当及时报告。
(四)重大诉讼、仲裁
1.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
诉讼和仲裁;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5.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第 1 项所述标准的,适用
该条规定;涉及到上述 2、3、4 项的,无论金额或影响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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