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李永宁,男,汉族,1963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至 2019 年
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7 年至今,任西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带头人,导师组组长;2012 年至今任西北政法大学西部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2024 年至今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2025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永宁 4 1 3 0 0 否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杨丽荣 2 1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常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 1 次会议,
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的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独立董 2025年8月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 25 日
事专门会议
(三)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3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事项
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 20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