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作为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业绩承诺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相关要求,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编制了相关减值测试报告,我们认可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全部权益未发生减值的结论。本次减值测试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其结论客观、公正。正泰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福鑫、钟刚、黄惠琴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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