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3年6月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0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因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需要,2026 年 3 月,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
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名称 账号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20000001271100210369464
有限公司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86031110002314325
有限公司
注: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以主管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为《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后续使用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与上述银行均没有关联关系。
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上述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加强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监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户机构为乙方,保荐机构为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01271100210369464,截止 2026 年 3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甲方在本专户项下仅限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转让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决议的有效期限。现金管理金额为任意时点均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经甲方董事会审批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除此之外,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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