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服务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绩效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的统一性;
(三)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定兼顾内部岗位价值公平、个人贡献公平,确保薪酬分配公开透明;
(四)外部竞争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保障薪酬具备市场竞争力,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人才;
(五)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薪酬管理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纳入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公司建立与经济效益、战略发展目标、行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确保薪酬支出合理、可控,兼顾公司股东利益、经营效益与员工权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某一董事个人进行评价、讨论其薪酬标准及发放事宜时,该董事应当依法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审议、讨论及表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作出说明,按照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研、拟定、考核及监督执行等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明确如下:
(一)董事薪酬及津贴
1. 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亦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经股东会另行决议明确发放的除外);
3.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领取其他薪酬(经股东会另行决议的除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及考核结果确定,仅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其他职务津贴(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具体核定与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配套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一)基础年薪: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无重大失职失责的情况下,按月固定发放的薪酬。基础年薪遵循“以岗定薪、在岗有薪、待岗无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岗位价值、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年薪:分为半年度绩效年薪及年度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半年度阶段性目标及个人岗位职责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为核心考核依据。绩效年薪的核算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可针对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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