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进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2025 年度的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进一,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思想史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学系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MBA教育中心副教授、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广东暨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以律己、尽职尽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应出席股东会次 实际出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10 10 0 4 4
1、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3、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5 年度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委托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0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运通
信息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运通信息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承接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5 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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