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 88265537
网址(Website):www. 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5
第二节 正 文 ......7
1. 本次交易方案 ......7
2.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2
3.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19
4.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20
5.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21
6.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安排及职工安置......66
7.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67
8.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73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买卖石
基信息股票情形 ......82
10. 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84
11. 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85
12. 结论意见 ......86
附件一:思迅软件报告期内各期前 20 大经销商基本情况 ......89
附件二:思迅软件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清单......102
附件三:思迅软件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清单......10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信达重购字[2025]第 001 号
致: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委托担任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石基信息 指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153.SZ)
石基有限 指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石基信息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名称
标的公司/思迅软件 指 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838758.NQ)
思迅有限 指 深圳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系思迅软件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名称
上海云鑫 指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淘宝(中国) 指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蚂蚁集团 指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基海南 指 中长石基信息技术(海南)有限公司,系思迅软件的
控股股东、石基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万国联迅 指 赣州万国联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思迅软件的
股东
万国联赢 指 深圳市万国联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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