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总经理(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副总经理(副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明确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
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岗位性质、履职方式不同,采用差异
化的薪酬构成,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构成: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薪酬仅包括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
2、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岗位价值、职责权限、工作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薪酬的基础部分;
3、绩效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中的浮动部分,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及个人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
4、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和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