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56:15 股吧网页版
报喜鸟: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70 家,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整体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审计结果表明:我们审计了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报喜鸟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基于上述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针对募集资金的审计结果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如实反映了报喜鸟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审
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时,会议对《关于拟续聘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