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此作出了相关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沈小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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