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海耀实业有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通富超威半导体有限公司、通富超威(苏州)微电子有限公司、TF AMD
MICROELECTRONICS(PENANG) SDN.BHD.、FABTRONIC SDN.BHD.、通富微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通
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评价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各层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职权。
(2)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内部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各委员会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并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会、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五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12月15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并修订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运作。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重视研究、规划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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