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2023 年破产重整事项的财务顾问,及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份(即:由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部分股票)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
送达的(2022)赣 01 破申 49 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 01 破 16 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胞胎农
业”)等重整投资人签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3 年 11 月 3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 01 破 38、39 号之二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正邦集团重整计划”)。
函》,获悉合计 2,455,850,000 股转增股票已过户至包括产业投资人双胞胎农业(过户股数为 1,400,000,000 股)在内的重整投资人名下。剩余 694,150,000 股转增股票将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进度,过户至新正邦集团(即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抵债资产出资、双胞胎信达联合体及其他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根据正邦集团重整计划,对于剩余 694,150,000 股转增股票,新正邦集团以 1.6 元/
股价格认购 5.5 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并承诺受让的 5.5 亿股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从而实质增厚新正邦集团的资产价值,与普通债权人共享未来正邦科技的经营收益。同时,新正邦集团按照 1.6 元/股另行认购 1.4415 亿股正邦科技转增股票,并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接到管理人通知,已将 453,334 股股票从管理人账户过户
至 3 位债权人的证券账户中。该股票限售期将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该部分股票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起
上市流通。
二、股份登记及锁定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解除限售的453,334 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对象 受让股数(股) 过户日期 锁定期
1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847 2025/6/20 12 个月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40,398 2025/6/20 12 个月
3 刘泽军 2,089 2025/6/20 12 个月
合计 453,334 /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正邦科技及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