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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履行依托内部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部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除本工作细则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审计委员会应当对第八条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并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人)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前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通讯、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通讯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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