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邦科技: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
会负责。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后聘任或解聘;公
司根据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经理、副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本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 副经理按照分工,协助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经理应当有明确的 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 应的责任,副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的业务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经理工作,并定期向经理报告工作;

(三)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及时向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后向经理提出建议;

(四)及时完成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对经理负责,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 和决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会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参加人 员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经 理办公室至少于会议召开 1 日前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如 有紧急事项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 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一)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两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