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库存产品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生猪、玉米、豆粕、菜粕等),目的是借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层应当就该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期权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由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决策并监控,由期货期权部执行,负责每批次交易方案的决策。期货期权部设总经理 1 人、风
控总监 1 人、分析师 8 人(宏观分析师 1 人、原料分析师 4 人、生猪分析师 3
人)、交易员 1 人。
第七条 期货期权交易流程为:由期货期权部总经理组织分析师研究提交交易方案,期货期权领导小组讨论决策,财务部调拨资金,交易员实施交易,风控人员全程实施风险管理。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一)行情分析及策略组:负责上游原料行情分析、生猪市场分析、下游屠宰市场分析及提报具体交易策略,报期货期权部总经理审核修订;
(二)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对期货期权部提交的交易方案实施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财务部:按照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决议调拨资金;
(四)交易员:按照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决议实施交易;
(五)风控总监:负责监督交易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决策组批准的方案,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定期不定期编写套期保值风险分析报告;监控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风险,当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应立即向期货期权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八条 期货期权管理基本原则:
(一)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只能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
(二)遵循公司关于金融投资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有的金融投资业务集中由公司安排,任何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股票、债券、基金、远期合同、互换、期权合约等业务。
第九条 期货期权资金账户开户和管理原则:
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均必须由期货期权部总经理提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交易执行及报告原则
(一)期货期权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期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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