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 2025 年 1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发布了《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在原会计准则体系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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