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达成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度薪酬收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其履职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扣除一定比例后按月预发,年中/年底绩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以半年为周期兑现差额,多退少补。扣除的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考核时,如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年度绩效奖励或专项奖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