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志华,男,中国籍,1981 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和君商学院毕业,德国马普研究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兼职导师,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专家,具有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目前专注于企业合规与纠纷解决、企业(高管)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2016 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无利益关联,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1 3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及独立判断能力,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审慎的分析与评估。
在审议各项议案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专业、审慎的意见与建议。本人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致力于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提供建设性支持。
报告期内,经本人审慎研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保留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1 次。就本人参加的股东会而言,其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根据议案相关内容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估。基于考核结果,委员会审慎研究并拟定了与之相匹配的薪酬结构及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的议案》。根据议案相关内容以及相关
规章制度,对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为公司的管理
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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