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燕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魏春燕,女,1987 年出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2016 年至 2022 年,任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22 年至今,任职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导师。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金枫酒业(600616)、盛泰集团(605138)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并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亦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1 3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1 次。就本人参加的股东会而言,其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
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的议案》。2025 年 4 月,公司因独立董事周波女士辞职,补选傅仁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所在的提名委员会对该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确保提名过程科学、严谨、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现有管理团队成员的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审计委员
会工作中,本人作为会计学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对公司的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2025 年,
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
报告的审阅工作,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2025 年 9 月,公
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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