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仁辉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傅仁辉,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美国普渡大学会计学领域助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同时兼任明月镜片(301101)、华润化学(301090)独立董事,其中兼任的明月镜片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11 月期满离任。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拥有会计学博士和特许金融分析师的复合专业背景,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0 3 0 0 否
说明:因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所以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为 3 次。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就本人参加的股东会而言,其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审计
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作为会计学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
核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就重点事项与财务负责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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