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职能,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或上级党委的
意见,涉及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或上级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岀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提供财务资助和对外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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