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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34:03 股吧网页版
三特索道: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超过 50%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
其股权或股份未超过 50%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子公司应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董事。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议案需经公司审批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批权限报批,经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召开会议并审议。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和决议。子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当日,将会议记录和决议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子公司应当妥善归档保管会议全套文件。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相关活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财务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年度会计报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收入及资金周报、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十三条 子公司每个月末应当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确保与关联方数据一致,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于每个季度末形成关联交易台账报送至公司财务管理部和董事会秘书处。同时,子公司每个月末应当对公司并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并于每个季度末形成内部交易台账报送至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资产抵押、质押。

第十六条 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才可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第十七条 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指导、督促子公司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及其变动调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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