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9 15:34:03 股吧网页版
三特索道: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6-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艾路明先生立案。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先生以及卢
胜、张泉、王栎栎、张云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8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路明、卢胜、张泉、王栎栎、张云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及其时任实际控制人艾路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三特索道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三特索道相关关联关系情况

三特索道案涉期间控股股东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百分之百控股当代城建发,因此当代集团为案涉期间三特索道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代集团为三特索道的关联法人。

二、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自 2019 年以来,因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的资金需求,三特索道将资金汇入当代集团指定的收款主体,资金最终转至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合作方,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向间接
控股股东当代集团转出资金的发生额为 3.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9%。2021 年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向当代集团转出资金
的发生额为 19.0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67%。2022年 1 月三特索道未及时披露向当代集团转出资金的发生额为 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三特索道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 年三特索道与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14.23 亿元,占三特索道 2019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133.49%,年底占用余额为 0。2020 年三特索道与间接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3.7 亿元,占 2020 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 25.59%,年底占用余额为 0。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三特索道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三特索道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 2019 年至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中披露。截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