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制度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和备案的日常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他发起方,在研究、发起或参与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均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主体应根据
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由知情人本人确认。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个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做好汇总登记。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第六条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定的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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