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常铝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 237,199,19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3.48 元/股,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自前述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95,581,976 股增加至1,032,781,167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1,032,781,1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39,250,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7%,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7,199,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数(股) 上市日期 限售期
1 齐鲁财金 237,199,191 2023 年 1 月 18 日 36 个月
合计 237,199,19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股份限制转让的 股份限制转让的承诺:
齐鲁财金 承诺 1、齐鲁财金通过协议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18 个月内不减持,
收购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述 18 个月的限制。
2、齐鲁财金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
本公司就其所认购的常铝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常铝股份分
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本公司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常
铝股份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同样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规范治理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
齐鲁财金 规范治理承诺 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在直
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关于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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