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拟被担保方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常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子公司(含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2026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包头常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再生资源”)、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源”)、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银行票据、信用证、保理、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
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属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对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因公司医疗洁净健康工程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规划所需,上海朗脉与上海朗脉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朗脉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上海朗脉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11,000
(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海朗脉
上海朗脉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11,000
(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上海朗脉的下属
上海朗脉 18,000
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不同时点各自的最高担保金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公司审议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海朗脉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实际发生担保业务时,除无须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外,仍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及上海朗脉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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