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的告知函,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收到一审判决书,在法定上诉期内,齐鲁财金作为一审被告方之一不提起上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06%,占齐鲁财
金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8.0958%)被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莱芜法院”)冻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财金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齐鲁财金为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鲁财金的书面函告,其已收到济南莱芜法院的判决文件,并获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3 月,济南莱芜法院就前述合同纠纷案出具了(2026)鲁 0116
民初 112 号《民事判决书》,济南莱芜法院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借款本金 143,94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计算,各项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利率 24%为限);
2)被告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律师费 7,499.5 元;
3)被告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对被告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位于济南高新区稼轩西路以西、温泉路以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103786 号】不动产,山东万泽优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济南临港项目 A、B、C、D、E、F 冷库及门卫在建工程、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
南市莱芜区朝阳路 56 号 1 幢、2 幢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7)莱芜
市不动产权第 0019375 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68,9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773,950 元,由山东万泽优
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山东万泽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近日,齐鲁财金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根据《告知函》,齐鲁财金服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内不提出上诉。
三、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1、齐鲁财金因上述判决需要履行的偿还及担保赔偿责任,主要系其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本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监督和制衡机制健全。齐鲁财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根据齐鲁财金的函告说明,其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前述判决及相关股份司法冻结的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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