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内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政策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销售行业和销售客户集中风险、客户信用管理风险、研发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投资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本、研究开发、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实质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可能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
报的概率。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概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可能导致错报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则表示该缺陷是重要的。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上述规定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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