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是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相关协议约定,众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说明。在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跟踪配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现将众华所 2025 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众华所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25 年度年报审计的费用为 10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为 50 万人民
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2026 年 1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对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审计计划约定,众华所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施
了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序;2026 年 1 月 4 日实施了存货监盘审计程序;
2026 年 1 月 4 日~3 月 20 日期间,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实
施了现场审计程序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在项目组进行现场审计期间,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潘忠民先生、王志永先生、陆智
先生与众华所签字会计师、审计项目组现场负责人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就审计报告意见进行了讨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5 年度经初步审计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认为:经初步审计后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远望谷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众华所与本次审计相关的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众华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9 人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 2 名,小组主要成员拥有多年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所有组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程序及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三个层次的具体审计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为完成审计任务、控制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审计工作任务需要,设计并实施三个层面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
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实施上述审计程序,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收集了必要、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众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评价
众华所远望谷审计项目组在 2025 年年度审计中,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众华所对公司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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