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或公司)制度管理工作,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发展本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公司正式制定及印发的制度文件。海南发展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制度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的管理。
第三条 术语与解释
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正式印发的、具有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办事规程或管理要求。
制度管理,是指涵盖制度体系规划、制度制定计划、制度起草、征求意见、批准印发、归档、执行、监督、评价、修订、废止等环节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原则
海南发展制度体系遵循如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即制度应归口管理,合法合规、行文规范。
(二)务实有效,即制度制定坚持必要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修订,确保紧贴业务、执行有效。
(三)强调执行,即制度管理应坚持“尊重规则、重在执行”的原则,各级组织与员工应严格执行制度。各级制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制度的执行监管。
第二章 制度类别
第五条 按照内容性质,海南发展制度分为章程、基本
制度、具体制度。根据制度类别,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作为审议、决策机构,相关制度须经相关审议、决策机构完成审议决定后印发。
(一)章程及议事规则
章程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规范文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章程制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指对议事规则、投融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内部控制等关系公司基础管理的核心经营管理行为或事项作出框架性安排、原则性要求和导向性规定的制度,由党委会前置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1.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2.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基本制度,具体包括:
(1)选聘承办公司审计事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
(2)融资、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捐赠等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
(3)内幕信息和对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的基本管理制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制度;
(5)关联交易基本管理制度;
(6)信息披露管理的基本制度;
(7)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
(8)内部审计基本管理制度;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10)制度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要求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基本制度;
(12)总经理层认为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基本制度。
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基本制度,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具体制度
具体制度指明确某项具体工作的管理要求和执行标准的制度,一般包括具体职责分工、办事步骤、工作标准、行为准则等,原则上由党委会前置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但涉及到党建党务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由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规章制度归口
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制度台账;
(二)参与或牵头组织检查、评估各项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协助主责部门开展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制度优化与落实;
(三)负责对制度开展法律审核。
第七条 制度制定部门是该制度的主责管理部门,主要
职责是: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各事项的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及解释,包括制度起草、征求意见、印发、培训宣贯、执行检查、评价、修订与解释等;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下属企业重要制度的审核、备案,并提供专业指导;
(三)如制度印发后,所涉业务的责任部门发生变更,导致制度制定部门与该类业务责任部门不一致的,由新责任部门作为该制度的主责部门。
第八条 海南发展审计部和纪委纪检室是制度监督部
门,负责对主责部门制度开展内控审核及执行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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