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会计师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会计师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五年以上大中型或上市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人社部认可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同等职称或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
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重大财务事项第一时间向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建立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垂直管理体系,审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免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其子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资金往来合规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公司整体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五)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