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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8:14:21 股吧网页版
宁波东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 20.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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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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