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继生
2025年度,本人王继生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控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继生,1956年12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洛阳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专员级总工程师,矿山重型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现任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专业分析与审慎评估,积极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
独立专业意见,切实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本人年度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会议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 数
4 4 4 0 0 否 2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独立、专业的判断,本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或回避。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上,本人同其他委员一起重点对董事和高管薪酬以及下年度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审议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就审计程序优化和质量提升提出专业建议;督导内审部门深化财务风险专项检查评估,强化内控机制执行;严格把关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及定期报告质量;对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全面评估内控自评报告,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所有审议事项均按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上,我们对公司下一年度的战略制定进行了充分讨论。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研读材料、充分掌握决策依据,依托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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