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蒲一苇
本人蒲一苇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恪守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蒲一苇,1970年4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本人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做访问学者,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监事。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全程参与了公司组织的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项会议。秉持诚信勤勉的职业操守,会前认真研审议案材
料,会中积极参与议题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贡献专业力量。
1、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做出决策前所需知晓的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所有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本人年度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会议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 数
4 4 4 0 0 否 2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或回避。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进行风险管理指导,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上,本人与其他委员一同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任财务总监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与评估。经审慎讨论与评议,委员会一致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履职能力和道德水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回顾与后续计划,围绕审计流程优化及审计质量提升提出专业性建议;督促内审机构加强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专项检查与评估,保障内控机制稳健运行;严格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季度、
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进行审慎复核;细致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结合法律专业背景,重点就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所涉合规制度的完备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潜在法律责任边界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签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务:针对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研读相关材料,全面掌握必要信息,依托自身专业素养作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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