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62 号
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62 号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股份”)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6)01150 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红宝丽股份编制了后附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红宝丽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我们将上述情况表与红宝丽股份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核过程中对红宝丽股份营业收入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执行额外的审核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红宝丽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红宝丽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德忠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1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晨昱
附件: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万元) 上年度(万元) 备注
营业收入 279,105.54 272,593.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61.00 446.94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9.35 60.81 出租房产、设备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销售材料收入 30.21 378.41 材料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零星收入 11.44 7.72 转售电费,出售废品,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1.00 446.94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79,044.54 272,146.23
公司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史青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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