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6)00681 号
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6)00681 号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股份”)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115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监管规则使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现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 1”所述,红
宝丽股份子公司泰兴化学PO技改工程项目主要生产大宗化工产品环氧丙烷,截止2025年末,工程累计账面投入 90,407.41 万元,投资金额重大。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该项目从试生产到正式投产尚需经历一定周期的检验与验证,受制于该项目未来达产达效运营状态,市场利率变动及环氧丙烷等大宗化工产品国内外市场价格波动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该项目未来运营状态将对公司后续经营利润的实现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及重大影响。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
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认为在审计报告沟通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强调事项段所述的
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的事项不存在重大错报,不存在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
因此,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根据本年度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考虑重要性水平的基础。
计算结果: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六、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红宝丽股份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德忠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1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晨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