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的
各级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备忘录、订单、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因各种业务往来与对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采购合同、委托合同、广告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及其他合同。
涉及公司声明权利、承担义务的声明、要求书、索赔函、承诺函、保证函等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指定审计法务部、财务部、证券投资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各自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一)审计法务部合同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2、参与重大合同的法律风险论证、谈判及签订工作,协助参与起草重大合同;
3、负责解答公司其他部门及所属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法律解决方案;
5、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6、其他相关合同管理事宜。
(二)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在各承办部门合同审批、签订、变更、履行、争议过程中,对涉及财务的事项出具意见或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对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必要时根据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对未经公司及所属公司盖章的合同,原则上不得付款、结算。
(三)证券投资部合同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指导所属公司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
3、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在各承办部门合同审批、签订、变更、履行、争议过程中,对涉及投资的事项出具意见或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合同相关方的调查,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
(二)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初稿,对合同基本的交易、价款、质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提出具体要求,合同不得损害公司及所属公司利益,各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可执行性负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等;
(三)与相关方协商或谈判合同条款及内容的,涉及法规、投资、财务等事项,必要时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谈判过程,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修订、完善合同,重要谈判会议应形成纪要存档;
(四)严格遵守公司合同的会签及审批手续,审批单上应全面呈现各相关部
门及领导意见,严禁在缺漏某一审批环节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五)凡需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六)履行合同、跟进合同执行结果,负责办理合同付款申请;
(七)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审计法务部,并全程协助处理相关纠纷事项;
(八)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及其台帐。
第三章 合同的拟定与签订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采取谈判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合同相关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
第八条 承办部门(承办人)负责拟订合同条款,合同应内容齐全,用词准确,基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条 国家、行业、地方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优先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拟定合同。
如无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拟定合同。
第十条 合同拟定完成后,承办人应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呈报董事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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